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x各单位:
根据《中共xx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x组通〔2023〕21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口头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工作的通知》(2022353)、《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x组通〔2023〕8号)精神,现就全县组织工作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通知如下:
一、干部工作重要情况
1.县管领导班子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成员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事件,班子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的,要如实及时汇报。
2.出现党员、干部非正常死亡等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口头汇报,并在3小时内书面报告。
3.出现干部离岗去向不明、赴境外培训考察滞留不归、叛逃等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口头汇报,最迟不超过3小时书面报告;如尚未完全掌握情况,可先报告初步情况,及时跟踪续报。
4.乡(镇)、县直单位正职因故无法履职或者请假,其他县管干部无法履职或者请假3天以上的,要第一时间口头汇报,并在事项处理相对成熟阶段再行书面报告。
5.市管、县管干部出现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被追究刑事责任、身边工作人员非正常死亡、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情况以及个人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掌握并第一时间报告。
6.县处级及以上干部逝世后,逝者原工作(管理)单位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局),2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局),抄送县人社局,县委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并抄送市委老干部局。科级干部、离休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