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5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残联关于组织申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有关工作的函(桂建函》〔2023〕215号)等精神,为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全社会成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条件,提升我市宜居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创建目标
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完善建成公共服务领域和中心城区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框架体系,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的生活、通行和安全、舒适、便利地参与社会活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三、实施范围
xx城市建成区。
四、组织机构
为保障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成立xx创建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无障碍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xx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市城管监督局局长
成员:xx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xx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