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区委书记的批评意见
(一)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具体。书记作为XX第一责任人,虽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亲自抓部署、亲自抓协调,但是督促具体工作落实较少,更多还是依靠分管领导和纪检部门,导致责任向下传导不到位,层层抓落实的管党治党局面还未完成形成。
(二)区委副书记:
抓党内监督不够有力。虽然探索建立了全区XX履职平台,但是对政治巡察机制研究不够、办法不多,巡察工作还存在虚化、泛化、套路化倾向,利剑作用未能充分彰显,一些单位部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还不严肃。
(三)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偏软。过于考虑基层干部的工作和心理压力,担心教育批评会挫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对于一些“慵懒散”现象的批评教育点到为止、留有余地,导致个别领导干部守摊子、混日子、精气神不佳。
(四)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形式主义有所抬头,联系群众不够到位。下基层调研时,看“门面”较多、看“后院”较少,走的路、看的点、见的人一般作了事先安排,对一些基层工作问题、群众生活难题等实情做不到完全掌握。
(五)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开展廉政教育限于谈心谈话、廉政党课、警示教育等“规定动作”,没有积极创新载体、拓宽渠道,特别是对XX违法违纪腐败案件,未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没有完全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为鉴,彻底肃清腐败流毒。
(六)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推进机动巡察整改不够有力。书记虽然多次召开会议推进市委机动式巡察整改工作,但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跟踪督促较少,压力传导不足,导致目前还有X个问题未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