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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某市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增长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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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保持信贷投放合理均衡增长,信贷结构持续优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制定2013年敦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增长指导意见。
  一、紧紧围绕敦煌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年信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党的十八大全面部署了未来五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为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明了努力方向。当前敦煌市经济社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得天独厚的多项资源使我们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中能够发挥更加重要的核心作用。这就对敦煌金融部门做好信贷支持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金融部门一定要牢牢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立足敦煌,抓住机遇,把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扩大信贷投放,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投放平稳适度增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当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保持贷款适度增加。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防风险的关系,把握好货币政策调控的重点、力度和节奏。敦煌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2013年全市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20%以上,达到1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0%以上,达到15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以上,达到33.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0%以上,达到6.6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6%以上,分别达到24290元和11800元;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以内。为促进敦煌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敦煌实际,在贯彻执行好稳健货币政策、切实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宏观经济预调微调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全年信贷投放规划,加大信贷存量结构调整力度,优化贷款期限结构和投向结构,保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力争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年金融工作目标任务,满足全市实体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合理需求。
  三、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党的十八大强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在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优化经济结构中实现增长。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瞄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坚持“调结构、保重点、扶优限劣”的信贷原则,着力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全市实体经济实现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和有效益的发展。
  (一)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持续加大对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业产业、农业科技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入。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对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实现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切实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村长期繁荣、农民持续增收。
  持续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2013年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年”活动要求,全面总结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经验,将可复制的创新产品和工作经验向全市推广。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推广涉农企业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力争2013年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2—3项管用、有效的金融创新产品,努力缓解农村地区担保难、贷款难问题。
  针对春耕备耕小额信贷需求状况,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及早调剂规划,满足农户种子、化肥等春耕生产资料购销所需的小额信贷资金需求,为全市春耕备耕的顺利开展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城乡互助型农业、订单农业等新型农业生产方式的结合,创新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
  大力支持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紧贴地区农业资源优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惠农政策与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提高支持农民从事特色农产品种种植的小额信贷覆盖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进一步做好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等的金融支持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优势企业单列信贷计划、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满足农业发展信贷资金需求。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村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将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指导作用,进一步做好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引导信贷向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优势农业倾斜,对涉农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继续对达标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逐步完善引导信贷资源向“三农”和县域倾斜的政策激励机制。
  (二)加大项目工程的信贷支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项目工程重大决策,切实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项目评估优势,跟进、支持一批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好项目,着力支持敦煌首位产业发展,为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项目建设跨越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市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形成。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优化信贷资金产业投向,支持新能源、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五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支持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加快发展。
  支持推进城镇化进程。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化同步”战略部署,高度关注城镇化进程中“三农”发展、产业承接转移、生态文明建设等新特点、新趋势,掌握和了解城镇化金融服务新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建立与城镇化相适应的可持续融资机制,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城镇化发展实际需求,支持有科学规划、有产业支撑、有发展前景的城镇化建设项目。
  (三)不断优化信贷资金投向,有效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壮大,特色农业、优势能源、和旅游等重点产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增长和区域经济跨越发展。
  大力支持辖区经济发展。重点支持民生工程、交通水利基础设施、产业优化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落实好国家支持地方发展的优惠贷款新政策,支持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促进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备。
  (四)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国家环评和排放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围绕全市确定的经济项目,积极推动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应收账款抵押、预期收益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不断提升对优势企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水平。
  (五)着力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创业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着力做好创新型、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力争实现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任务。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创新和推广,积极探索信贷、债券、信托、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能力。人民银行要持续关注、正确把握辖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变化情况,系统梳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措施,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
  (六)着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敦煌创建国家级文化园区建设
  创建敦煌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全市人民努力下,已取得了良好开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战略决策,围绕敦煌市创建国家级文化园区建设,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文化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探索运用联保联贷等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敦煌旅游业加快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大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旅游饭店建设工程、旅游宣传促销系统工程、旅游发展创新工程、旅游发展引导工程、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工程六大工程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优化我市旅游业发展环境。针对我市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和信贷需求的特点,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业务,积极开展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七)着力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按照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国五条”调控新政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关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浮动的规定,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者,优化利率结构,合理定价,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围绕2013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融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具体管理办法,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合理信贷需求,促进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八)着力扩大民生金融服务覆盖面,努力支持就业、助学、扶贫等领域民生改善
  发展民生金融是金融部门促进包容性增长和践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就业、助学、扶贫等信贷政策,积极推动弱势群体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金融推动全民创业、收入倍增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加大信贷支持就业创业力度。稳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资源优势,不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长效机制,探索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群体,为各类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在不断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机制和落实担保、贴息的情况下,继续加大对农村妇女创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开发符合农村妇女创业特点的贷款模式和服务方式,重点扶持适合妇女从事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的现代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等项目。同时,正确处理好加大支持、落实政策和防范风险的关系,进一步严格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贷款和申请贴息,真正做到“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认真贯彻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继续严格落实与高校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保证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并积极探索加强防范贷款风险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各金融机构要利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优势,加大贷款发放力度,扩大贷款覆盖面,发挥好金融助学主渠道作用。
  (九)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扩大全市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保持社会融资总量适度增长,是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降低信贷依赖程度和信贷集中风险、优化信贷结构的有效途径。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要进一步加强对直接融资政策的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全国银行间市场融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转变观念,调整营销思路,逐步由经营单一信贷产品为主向融资产品组合和综合服务转变,帮助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有承销商资格的金融机构要加大力度拓展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工具承销工作,已经签订承销协议的要加快工作进度,与企业已有合作意向的要进一步协调落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支持敦煌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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