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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分析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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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努力认识和研究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形成因素和内在规律,形成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利于更好地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抚顺作为历史问题积淀多、民诉民怨集聚重、安全发展风险高的资源型老工业城市,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的发展形势面前,如何积极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群体访事件,既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严峻考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一、当前x市群体性事件面临的严峻形势。
  近几年,我市群体性事件在呈现多元性、复杂性、反复性等特点的同时,随着社会矛盾和各种消极因素叠加交织,全局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互碰撞,群体性事件的隐忧形势变得空前严峻。
  一是涉稳群体庞大,诉求分类繁杂,全局掌控难。据统计,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不稳定群体xxx个,涉及人员xxx万余人。其中,重点人员xxx人,列全省之首;市维稳办进行排查掌握的涉稳群体xxx个,涉及人员xxx万人,居全省xx。与此同时,庞大的涉稳群体衍生的包括城市拆迁、福利待遇、拖欠工资、破产转制、资权纠纷、社会保险、村务管理、占地补偿、环境污染、物业管理、非法集资、社会管理等诸多诉求分类下的xxx个诉求个体,犹如一枚枚定时炸弹,时刻都有可能被引爆引燃。
  二是涉稳地域较广,诉求领域宽泛,覆盖盲区难。因历史问题积淀多的原因,我市包括xx区、xx区、xxx区、xx区、xx县、清原县、xx县、xx区系统、石化系统、xx系统及其它涉众群体多达xx个地域和领域共计xxx群体,几乎覆盖了全市的各个角落。截止xxx年,全市公安机关共参与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多达xxx起,涉及xxx人次。其中,进京xx起化解xx起,进省xx起化解x起,到市委xx起,到市政府xx起,到市其他机关x起,封桥堵路x起,到县区政府x起,到其他部门x起,其他x起。涉稳情况居高不下,防控形势艰巨空前。
  三是涉稳诱因多维,诉求问题棘手,妥善处置难。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市企业改制及遗留问题引发群体访事件涉及x家大中型企业,基本成本缺口约xx亿元;土地征用补偿及失地农民安置、xx区xx改及城市拆迁改造问题引发群体访事件涉及x个地域,久托未决;此外,涉法、涉诉、涉教、涉林、涉矿及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管理等引发的问题x大类x起;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管理、物业管理、干部作风等引发的问题x大类x起;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问题x起,还有军队退役人员个访联动上访问题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人工资问题,都为诱发群体访问题埋下隐患,处置不妥,极易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二、导致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成因。
  群体性事件因其负面影响大,防控处置难,已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及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研判我市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特点规律,四大因素是导致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关键。
  一是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诸类矛盾集中凸显,是导致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用几十年走过西方国家二、三百年走完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历程。我市由于社会转型、企事业改革、征地拆迁等,有的企业改制力度过大,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真正统一起来,直接把职工推向了社会;有的不管效益好坏都裁员;有的开展工作,节奏过快,超出了群众承受能力。如xx大集体职工及企业转制下岗职工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造成一部分人利益受损,或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下降,逐渐引发群众有强烈不满情绪。现实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众,如失地农民:种地无田,生活无着,就业无门,保障无底。当利益受到侵害得不到有效解决,事件越久,矛盾越深。甚至产生了群众的仇恨心理。一有组织者,便积极响应。新的利益格局不断形成,问题和矛盾显现出来,处理难度大,解决需要过程,而一些群众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要求过高。
  二是接信接访和表达机制不畅积淀的民怨民怒积重难返,是诱发群体访事件不断升温的直接原因。当前,有的地区、单位和部门在对待和解决群众问题的过程中,重防控堵截,轻问题解决,不能立足于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遇到棘手问题互相推诿,办事拖拉,得过且过,长时间不给群众满意的答复,引起上访群众不满,导致一些上访群众常常利用非法手段、通过非法途径、采取过激行为维护自身权益。近年来,也有一些群体性事件是因政府部门违法行政引起的,说明个别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缺乏正确的权力观,使用权力不当,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滥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徇私枉法现象的存在,使社会缺乏公平正义,容易引发大量的涉法涉诉访,预防和处置不当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是维权无果和法制观念淡薄导致的部分群众行为失控,是激化群体访事件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滞后,所以当他们认为企业并轨导致生活困难,事业单位改革、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使自己的个人权益和既得利益受到侵害和威胁时,往往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和“法不责众”的心态,相互串联,动辄越级、聚集上访,甚至采取冲击政府和执法机关,封堵铁路、公路、桥梁,暴力与基层干部、执法人员相对抗等极端行为,给党和政府施压,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现实危害。特别是有些涉访群体和极端人员愿意在关键期、敏感日和举办xx会等国内重大活动之机,到非正常地区上访。更有甚者,在北京天安门等敏感地区制造自杀、自残事件,以达到诉求目的。这些非正常上访行为一旦受到别有用心人的蛊惑或不法分子的煽动、炒作,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是预警失效和与时消息滞后导致的被动应付处置失当,是造成群体访事件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认识不足,没有把稳定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来抓,工作有厌战思想和松劲情绪;没有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注重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漠视群众利益,忽视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政策措施缺乏连续性、稳定性;有些党政干部和政法干警用民主法治的方式解决问题的经验不足,在突发事件起始阶段的潜伏期,思想不重视,采取措施不果断,没有政治敏锐性,不会做群众工作,应对突发事件和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不强,简单使用警力等强制措施,造成警民冲突,激化社会矛盾,使事件复杂化、扩大化,使小失误变成大错误,小事件酿成大事件。
  三、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基本策略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是一个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力量统筹抽调,积极配合,协同制止和平息事件的过程,必须要从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尽快制止和平息事态这一前提出发,坚持“教育疏导,缓解矛盾,内紧外松,依法办事”的方针,有效规避和处置突发事件,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根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实践,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大群体引发的事件,往往具有较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引发原因,同时其群体结构、闹事动机、参与人员等都十分复杂,而且往往反映的问题不单单集中在一个点上,有可能涉及面非常广。因此,在处置上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统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从维稳大局出发共同协调处置解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
  二是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群众意愿集中体现的一个途径,是由于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因此,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要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必须要因势利导,坚持“三可三不可”原则即“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从而避免矛盾激化、群体扩大、形成对峙局面或事态升级。
  三是反应快捷,依法处置。要建立并进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建立处置的快速反应力量,一旦群体性事件发展成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卧轨拦车、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要迅速反应,坚决依法果断处置。在处置上要慎重选择处置时机,并综合考虑事发的原因、发生的地点、参与的人员等多方面情况,因事、因地、因人施策,灵活运用各种处置措施。
  四是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多为普通群众,因此在现场处置和事后安抚工作中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多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所集中反映的问题,努力减轻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四、对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几点思考
  由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市的城市化改造和建设步伐将持续推进,因此,各种社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还会呈现出尖锐的一面,这就决定了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市的群体性事件仍将处于高发,甚至会出现经济问题社会化、社会问题治安化、治安问题政治化的新动向。因此,我们必须在坚持以上四条群体性事件处置基本策略的前提下,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及预防和处置基本方略,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一)要建立党委领导下部门专司的领导机制。各级党政领导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条线领导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领导机构,定期研判形势,梳理解决突出问题,指导、推动各级各部门的预防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按照“属地管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具体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严格领导包案制度,按照“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个处置方案、一个处置期限”的工作机制,加强调处,限时办结。要建立专门公共危机应急机制、机构及应急处突应急队伍,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要建立健全闻警灵敏的社会预警机制。一是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建立经常性滚动排查机制、重点时期超前排查机制,在重大时期、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实行矛盾纠纷信息日报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集中排查化解,切实掌握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注重苗头发现,加强教育疏导,力求把矛盾纠纷止于未萌、解决在基层;二是健全情报信息网络。要通过设立信息员、培育治安骨干力量等多种办法,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的情报信息网,及时、准确收集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情报信息;三是完善情报信息研判机制。在注重延伸和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实效同时,通过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对各类情报信息要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实现警情共享,为领导决策与实战服务,提高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三)要建立快速反应、控制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一是建立高效的应急机构。成立由党政领导负责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指挥机构,掌控全面情况,加强组织指挥,进行宏观决策。二是制订各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针对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传播快、危害大等特点,科学判断、准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参与群体等因素,分类制定预案,明确管辖级别、人员调配、处置方式。三是讲究策略方法、严格依法办事。群体性事件的化解,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理疏导,对于要求基本合理,但方法过激,甚至违法的群体性事件,掌握可缓不可急、可冷不可热、分化瓦解的处置化解技巧,防止事件升级。同时,对领头人员、幕后策划人员和骨干分子要正告国家法律法规,晓以利害,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处置,严历打击。四是要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对不明真相、被误导而参与的群众,要组织有关部门澄清事实,讲明真相,防止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维权等旗号,炒作群体性事件,误导社会舆论。对因群众不明真相引发的群体事件,要通过教育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矛盾。
  (四)要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利益协调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包括利益表达、利益引导、利益疏导和利益保障在内的公平公正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下访制度。进一步深化“书记大接访”活动,将领导“深入基层、深入困难、深入矛盾”制度化,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掌握解决民诉民怨。二是要保障信访渠道的畅通。科学合理地设置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强化信访部门的职能。要认真落实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查办、督办、结案、复查反馈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信访诉求,信访部门要及时报请相关领导研究处理,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三是要拓宽利益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及法律援助等利益诉求渠道,让群众的利益诉求能有相当一部分通过正常渠道得以解决。
  (五)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大量积聚和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麻木不仁、敷衍塞责的官僚主义作风。因此,必须切实加强、严格落实群体性事件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执行维护稳定的党政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对因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等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或因应对措施不当不力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实行倒查和责任追究,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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