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自建房排查整治主体责任,把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彻底,根据4月14日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定于近期到各县市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督查。为确保督查工作顺利推进,现制定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3年4月X日—4月X日,具体时间由各组在规定期限范围内自行安排。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实地走访、暗访抽查、入户调查和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工作。通过督查,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作出评价、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推动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见效,并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移交有关问题清单,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的要求。
三、督查重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是否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情况;对市里召开的工作推进会是否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部署;相关行业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是否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落实。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致广大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的公开信》入户发放工作部署是否及时,发放是否到位,台账资料是否准确;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是否全部完成,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是否合法合规;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是否停业撤人,是否采取了应急措施,是否实施了工程措施;地灾隐患房屋是否排查管控到位;新建房屋是否按照《XX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三)省定任务完成情况。是否完成整治库中鉴定为C/D级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整治销号;是否对初判存在结构安全性隐患的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完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