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xx征地拆迁安置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和征地拆迁安置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布署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会计主体,实施专账核算,落实专人管理
xx项目资金(含工作经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等)会计主体为“xx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本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由指挥部办公室在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分别开设“拆迁工作经费专户”和“征地拆迁补偿费专户”,分账独立核算,并按要求在支付中心预留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报账人员印鉴。具体业务由指挥部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办理。
二、成立管理机构,落实岗位职责,严格审批程序
xx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指挥部统筹管理,各项目实施乡镇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拨付”的管理办法。为加强该项目资金的管理,在指挥部办公室下设资金审核管理组,资金审核人员分别从县纪委、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抽调组成,具体负责该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由会计和报账员(出纳)组成,负责指挥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为严格程序,加强项目资金的审批管理,对该项目资金的审批和支付程序做以下规定:
(一)工作经费报账管理。
1.现金支付管理。指挥部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由报账员(出纳)向县支付中心申请领取备用金,发生零星办公费、接待费等支出,由业务经办人员收集整理原始凭证,经指挥部办公室后勤保障组组长审查、资金审核组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报账员(出纳)办理现金支付。办理现金支付后由报账员将报账资料交会计复核并编制会计凭证和资金支付凭证后由报账员到支付中心报账充实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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