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单位本级及下属二级机构。
第二章 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 机关经费包括基本支出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机关经费来源于正常的财政预算安排。由XXX单位统一进行核算,通过区财政局集中支付。
第四条 基本支出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基本支出经费范围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绩效考核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公车补贴,办公用品购置、文印费、会务费、办公用餐、公务接待、培训费、差旅费、固定资产购置等。其中,办公用品购置、会务费、公务接待、差旅费、培训费、固定资产购置等支出报销时需附文件依据或明细清单。
第五条 项目支出经费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支出,在基本支出范围外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经费范围主要包括:项目人员经费、下拨资金、项目运行经费、项目设备购置等。
第三章 经费报销和审批
第六条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坚持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各股室负责人前一年年底提出资金预算安排,由分管领导统筹把关,经分管财务副书记同意后报财务按相关程序执行。
第七条 归口各业务股室的项目经费,由各业务股室提出经费使用计划,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内报分管领导同意,支出金额超过2000元报分管领导经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同意,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需报书记办公会同意方可开支。报帐时,由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写明支出原由,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送会计岗核实票据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