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市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xx公司”)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不断调整和优化市xx公司投资方向,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资国资委发〔2022〕xx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市xx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xx公司本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和直属项目部,其中:分公司是指市xx公司全资设立,由市xx公司直接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控股子公司是指市xx公司投资占股东权益超过50%的企业法人;参股子公司是指市xx公司投资占股东权益不足50%的企业法人;项目部是指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管理组织,实施或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且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人员及设施的集合。(以下统称“投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项目投资完成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通过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提高投资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和改进项目投资决策管理,为项目规划编制、投资计划编制及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提供借鉴,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行为包括:
(一)股权投资:指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出资新设公司股权,增资扩股、兼并收购存续性公司股权,以及对出资公司追加资本金,新设基金、认购基金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指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
基本建设是指为了形成特定的生产能力或使用效能而进行投资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