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廉政建设,预防和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全体人员。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廉政建设,将遵循“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违者必究”综合治理原则。
公司廉政建设实行廉政承诺、廉政谈话和廉政考核三项机制。
第二章 廉政承诺
第四条 公司全体在岗员工均应亲笔签订《廉政承诺书》并提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作为员工廉政行为评议的重要依据之一。(附件1:《廉政承诺书》)
第五条 廉政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不讲排场、不摆阔气、对外接待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不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到高档场所消费娱乐;
(三)不利用工作之便或职权为自己或亲友谋私利;
(四)不私自使用公车;
(五)公务活动中,不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等贵重财物;
(六)不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为个人或亲友谋私利活动;不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公物和场所进行盈利性活动;
(七)不在项目建设中收取他人或单位的中介费、回扣、提成等非法收入;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和承包商存在个人利益输送关系;
(八)不以任何名义向与公司由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承包商提供个人借款,以获取不当利益;
(九)不利用个人职权插手、干扰公司项目招标工作,不采取打招呼、写条子、指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