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民宿对纵深推进全域旅游,带动乡村振兴,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核心区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市乡村旅游民宿业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XX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XXX思想为指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按照XX市“137”发展总体思路,以乡村旅游民宿的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天府旅游名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域经济强县建设,努力打造XX市旅游新亮点,让乡村旅游民宿产业成为助推绿水青山典范城市的新业态、新引擎、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
围绕“生态康养、休闲度假、田园风光、自然文化”四大民宿主题,打造“南山康养、遗产走廊、山居原乡、传承民俗”四大民宿度假带(区),力争到20XX年,新增民宿床位1000张以上,乡村旅游民宿经济收入超过15亿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投入、错位互补、主客共享、多方共赢”的发展格局。
三、业态布局
本意见所指的乡村旅游民宿,是指在城镇或集镇规划建设用地之外(不包含景区),民宿经营者通过利用居民(村民)自有房产、集体闲置房产、旧厂房和依法取得土地等,经修缮、改造或新建,体现XX市民居特色、人文历史、自然景观、生态环境等特点,有机融入民俗活动、农事体验、休闲康养等业态的乡村旅游经营场所。重点围绕“九个一”产业发展新格局,打造四大民宿度假带:环XX镇、XXX镇、XX乡、XX乡,突出生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