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XX市2023年市级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推动市委、市政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落地落实,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资金的申报和管理,有效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和质量提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提高经营主体在标准化生产、现代化管理和市场化营销等方面的软硬件配套水平。培育一批规模适度、设施配套、运营规范、产出较高、带动明显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引导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发展水平、密切利益联结,形成良好的发展导向,持续推进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更好的引领和带动小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生产、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和建设现代农业,为我市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乡村全面振兴、农民共同富裕提供强大支持和发挥重要作用。
二、资金安排及扶持原则
2023年统筹安排市级财政资金XXX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分配遵循“分档扶持、差额申报、择优立项”原则。
(一)分档扶持。支持家庭农场资金XXX万元,项目XX个,每个项目XX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XXX万元,项目XX个,按照专家评审打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类项目X个,每个XX万元;B类项目X个,每个XX万元;C类项目X个,每个XX万元。
(二)差额申报。按照不少于XX%的差额比例申报项目,家庭农场项目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