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评选表彰先进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建设国内专业化、规范化公司目标,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和选树重大典型的意见》、《先进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先进评选表彰分为先进团体类和个人类,统一冠名为“公司先进风采”。团体类包括公司先进集体(先进部室)、标杆项目部,个人类包括公司先进工作者标兵、优秀管理者、优秀项目经理、先进工作者及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特别先进个人(如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各直属单位,以及公司全体合同化、市场化员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评选表彰先进(以下简称评先)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成立初评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综合办公室、市场财务部、安全设备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初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办法》和公司党委决定,对申报的各类奖项组织初审初评,提出初步评审建议,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
第五条 初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评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下发评选通知,提出表彰名额建议,审核评先推荐材料,召集初评领导小组会议,起草表彰通报,实施对先进的奖励,做好资料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评先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年度工作会议上通报结果。
第七条 机关党支部和各直属单位党支部按照名额分配和评选条件,组织本单位评先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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