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政法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法领域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若干措施》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XX县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责任清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此《XX县加快推进政法领域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的若干措施》。
一、落实执法司法领导责任制
1.健全政法单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责任制。落实省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工作机制》和县委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完善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督查问责机制。严明政治建设责任,压实政法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严格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县委《具体措施》,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明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责任,落实政治督察及督察情况报告、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3.完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监督执法司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对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工作的领导,党组(党委)每半年听取执法司法监督情况和执法司法质量态势分析汇报,研究提升本单位本系统执法司法监督工作。健全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加强政法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在办案团队建立党支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在执法司法工作中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