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XX省XX业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借调人员(以下简称“借调人员”)的管理,按照“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从严审批、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省纪委监委机关借调执纪办案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度,结合执纪办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监督执纪办案人才库,XX省XX业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根据工作需要从人才库中借调人员配合监督执纪办案工作。
第三条 人才库入库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党忠诚,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听从指挥;
(二)中共党员,集团公司正式在编人员;
(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强党纪观念、法治思维和执纪办案安全理念;
(四)熟悉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在审查调查谈话、外查取证、财务审计等方面具有一定专长;
(五)本人未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没有其他不适合抽调参加执纪办案工作的情形。
第四条 人才库人选入库程序:
(一)集团各部门、下属企业各级党组织负责推荐把关;
(二)推荐单位或部门填写《XX省XX业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人才库人选推荐表》(附件1)以及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的干部履历表和现实表现材料;
(三)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审核推荐入库人员相关材料,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人才库,并通知人选所在单位;
(四)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补充更新,发现不适宜人员及时清理出库。
第五条 对弄虚作假提供入库材料和推荐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审核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