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医院管理制度,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贯彻落实XXX精神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正“四风”工作,严防“四风”问题变异回潮。
2.严格遵守医院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禁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严禁酒(醉)驾、涉黄、涉毒、涉赌等违纪违法行为;严守工作纪律,不在工作和下基层时间打麻将、玩扑克等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着装整洁、服务热情。
3.不收受或索要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回扣,不以任何形式收受患者、经销商及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的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不违反规定赠送红包礼金。不能及时退还红包礼金者,应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纪检监察室并提供情况说明。不自行接受药械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任何学术赞助。
4.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依法执业、尊重生命、优质服务、爱岗敬业。
5.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不接受商业提成,不参与欺诈骗保,不实施过度诊疗,不违规接受捐赠,不泄露患者隐私,不牟利转介患者,不破坏就医公平,不收受患方“红包”,不收受企业回扣。
6.严格遵守《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1)婚礼宴请人数不超过XXX人(XX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XXX人(XX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不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2)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不由任何单位或者其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