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集团总部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集团整体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共XX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把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做到任务一布置,马上抓落实;工作一部署,马上去推动;工作一完成,马上就反馈,让“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成为工作新常态。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坚持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保障各项工作限时办结、见效落地。
第四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执行限时办结制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主动履职尽责,准确把握办理事项的工作要求和重点,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计划及时推进、取得实效。
第二章 限时办结要求
第五条 上级来文要求办理的事项。
来文中明确办理时限的,由承办部门严格在时限内办理完成;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在7个工作日落实反馈,情况复杂的,应列入工作计划,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承办部门须主动与上级来文部门沟通汇报。
第六条 所属企业报集团总部的请示事项。
(一)请示事项可通过公文审批流程直接办理和批复的。承办部门应自正式收到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研究讨论提出拟办意见,发起公文审批流程。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