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XXX号),制定我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XXX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XXX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组织开展我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摸清存量废弃汽车底数,统筹考虑处置难度,按照停放地点、汽车状态等要素对不同情形废弃汽车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确保治理举措可操作、能落地、有实效。
2.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既立足当下,对存量废弃汽车进行清理整治;又着眼长远,解决监管主体不明确、地方性法规不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待完善、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对接不畅等问题,加快完善体制机制。
3.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提升汽车报废回收便利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报废汽车回收市场良性循环。严格贯彻落实废弃汽车治理法律法规,推动完善废弃汽车治理地方性法规,加强监督执法,提高遗弃汽车违法成本。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对某市长期停放在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等公共区域、具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