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在政务服务领域充分应用,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快速审批机制,有效降低企业和群众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及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为指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审批效能,以“信用+审批”服务模式为核心,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托信用中国(XX·XX)平台、“XX市民通”个人信用平台等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设置为使用“信用+审批”服务的条件,以诚信守法的自然人、企业为重点对象,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分批次制定免审、秒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信用+审批”服务激励事项清单,充分将信用信息、信用承诺嵌入行政审批全流程,让信用好的办事对象享受更加高效、更加便捷、更加省心的审批服务,实现“信用越好、办事越便利”。
三、实施方式及适用情形
根据行政相对人信用状况,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信用+审批”服务分级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信用+免审”、“信用+秒批”、“信用+告知承诺”、“信用+容缺受理”、“信用+绿色通道”等五种实施方式。行政相对人自愿申请适用“信用+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综合窗口通过信用中国(XX·XX)平台或“XX市民通”个人信用平台核实其信用状况,并指导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