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加强招标工作管理,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引入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选择招标方式实施的工程、材料设备类采购及营销类采购。
3. 术语及定义
招标采购:是指根据事先提出的采购条件和要求,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4. 职责与权限
所有组织和参与公司选择招标方式实施的工程、材料设备类采购的采购人员以及各专业相关人员均按本制度约定的职责和权限要求执行。
5. 工作规定
5.1. 招标条例
5.1.1. 招标规则
5.1.1.1. 标的额>50万元(营销类采购>20万元)且非垄断、非战略的单项工程均需招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按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5.1.1.2.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切实树立和维护“公司招标”形象。
5.1.1.3. 投标人实际资格不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作废;投标人弄虚作假、串通结盟、抬标、压标、围标、串标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违规的投标作废,且投标人降级为“不合格供应商”。
5.1.1.4. 为了确保招标、评标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下列人员不得进入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
a)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b)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c)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1.1.5. 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