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运输主营业务链条延伸服务的市场主体作用,融入新发展格局,做强做优做大物流产业,依据《集团公司非运输企业物流业务管理办法》,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参股合资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参照执行。
第二章 物流业务定位
第三条 公司开展的物流业务定位。发挥港前物流基地经营优势,专注于从事以港前物流资源为依托、以公铁海多式联运为载体的集疏港业务和发端在自有物流基地(含租用运输主业货场)的第三方物流业务和运贸一体业务。
第四条 各子分公司立足本经营区域,充分发挥所在港口资源优势,开展集疏港业务,努力开拓公铁海多式联运业务及利用自备篷布、主业货场、企业专用线等资源,大力发展煤炭、铁矿粉、粮食等大宗货物物流总包服务。
第三章 物流业务开展原则
第五条 有序经营原则。各子分公司原则上限于从事所属经营区域内仓储、装卸、专用线代运营、报关报检等物流服务业务以及发端在所属经营区域内的第三方物流业务(包括运贸一体、物流总包),不得跨经营区域开展物流业务。有跨区域业务需求时,原则上由市场部统一协调开展,相关子分公司确需开展时,报请港铁物流公司批准,未得到明确答复前,不得开展相关物流业务。
第六条 客户优先原则。各子分公司在同一经营区域内开展物流业务时,在与既有项目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谁先开发客户,谁负责经营管理。
第七条 资源共享原则。各子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其他子分公司的物流基地、线路、装卸等资源时,拥有物流资源的子分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按最大优惠政策予以优惠。
第八条 做实服务原则。市场部、各子分公司必须为客户提供真实的物流服务,杜绝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