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统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工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起来的群众组织,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应支持工会依法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侵害。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六条、公司依法建立工会,并受上级工会组织和同级党组织领导。本公司工会组织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
第七条、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和女工委员会委员由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备案。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所产生人需要上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经得同意,予以任职。
第八条、所属各单位(部门)成立下级工会或设立工会小组,接受公司工会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工会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离或撤换,确需调整其工作,应事先征得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和书面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并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第三章 工会的职责
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对上级工会和党委讨论研究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