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促进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审查是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而建立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经审委”)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对公司工会经费预算、预算执行情况、经费决算等进行审计。
第三条 工会经审委工作的基本要求:
1、每年按时审查工会经费收支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2、定期审查工会经费计拨上解情况和工会会费收入情况并适时开展对工会固定资产的审计;
3、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督促工会公布财务收支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4、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工会经审委举办的业务培训,并经常向上级工会经审会提供有关信息。
第四条 工会经审委的主要职责:
通过对同级和下级工会的经费收支和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级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合理、有效地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第五条 工会经审委的主要工作任务
1、审查同级和下级工会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2、对下级工会的工会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3、审查工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
4、检查工会对会员(职工)大会关于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