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xx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xx能投商贸有限公司章程》《xx能投商贸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xx能投商贸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三条 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事项,以及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党委中长期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以及党内主题教育、主题活动等事项。
(四)按照规定审批所属企业基层党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