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提升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确保监事会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XX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XX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控股子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XX公司及所属企业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股权变动、重大经营范围变动、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借款或担保、委托贷款、大额(筹)融资、或有损失、改革改制及其他重大经营事项。
第四条 本办法报告的主体单位为XX公司所属子(分)公司。
第五条 XX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部门,主要负责重大事项报告的收集、分析和传送,并对有关处理意见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第六条 企业即将发生或发生的股权变动:
(一)股权转让、股权无偿划转;
(二)股权投资(含债转股);
(三)增(减)资或扩(缩)股。
第七条 企业即将发生或发生的重大经营范围变动:
(一)开展与企业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业务;
(二)与民企或个人开展合作(联合)经营的。
第八条 企业即将发生或发生的重大资产变动:
(一)资产无偿划转;
(二)债权、无形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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