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意见》(X环发〔2021〕1号)以及《XX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为根本,全面动员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强化源头治理,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为推动正面清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正面清单管理体系,实现排污许可要求标准化、清单化,企业环境管理具体化、可视化,并逐步推动形成以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正面清单监督执法新模式。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一部分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予以充分信任和支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实施“差别化监管”,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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