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坚决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及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排查一批问题线索,向执法部门移交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通过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营造诚信经营、行为规范、监管有力、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行为;
2、将不在预售许可范围内的楼盘参夹销售,欺诈购房者的行为;
3、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款、排号、发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4、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5、自商品房批准销(预)售之日起,未在XX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6、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7、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为;
8、资质证书过期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9、其他违规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情节轻重,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