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市xx汽車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科技(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2013年x月xx日租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空调中巴22座中巴车xxxxxxx,总共壹台。
2、行车路线:先进科技(xx)有限公司发车去xxxx(xx院校)。
3、车辆安排时间:乙方要求甲方上午7:15分到达乙方公司;上午7:30准时出发;下午21:00返程回到乙方工厂。
4、甲方必须严格按乙方提出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服务;
5、租金:人民币壹仟叁佰圆整(RMB1300.00,含3%增值稅发票)
(备注:1、路桥费、隧道费,停车费、油费、差旅费用及其它所有杂费均由甲方负责;2、甲方需提供正规的增值稅发票。)
6、结算方式:甲方在出车后7天内提供发票,乙方将在收到发票后21日内转账付款给甲方。
7、甲方的运输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乘客保险,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条例执行。
8、甲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证照齐全,并保证车况完好,整洁舒适。如因甲方提供之车辆无营运权限或车辆手续不全,导致车辆被交管部门扣留或引起任何延误,其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耽误了乙方出车,甲方需按车租双倍赔偿给乙方。
9、为了确保安全,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车辆的额定人数安排人员乘坐车辆,不得要求甲方违章驾车或在不准停靠车辆的路段上、落客。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驾驶员有权拒绝。
10、迟到:如车辆在原定等候时间后到达等候地点,乙方将会按比例扣除迟到车辆租金(每迟到15分钟¥50元)。如比原定等候时间迟到超过45分钟,作甲方不派车处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不支付该趟车辆租金,且甲方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