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报纸媒体
乙方:xxx广告有限公司
xxx报纸媒体(以下简称甲方)与xxx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xxx行业代理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xxxx年度《xxx报》xxx行业独家代理公司,负责经营《xxx报》所有此行业的各种广告,时间自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12月31日。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客户签署任何超越代理期限外的合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二、甲方给予乙方广告按xx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刊例价格x行业:x类至x类版x折。其它临时性的优惠以甲方批复的申请书为准。
三、乙方保证在协议期内完成广告任务xxx万元(每月x万元),并交纳自己承担年任务总额的x%做为风险抵押金,此抵押金应于xxxx年1月1日前交付结清,并只能在x年完成任务时方可转为预付款使用。如在x年度内,无论任何客观或主观原因未能完成任务则此保证金不再退回。如完成年任务量超过x%,则按照实际完成数量与年任务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如完成年任务量不足x%,则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要求代理公司补齐年任务量款项。xxxx年x月x日前对于取得行业代理资格的代理公司进行半年考核,对于确有差距的代理公司,或者要求代理公司补齐半年任务量相应款项;或将在扣除半年风险押金的前提下,酌情解除代理资格。
四、协议期间乙方刊登广告必须刊前付款,如遇特殊情况按甲方的财务制度执行。
五、甲方按《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审查乙方刊出的广告,并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进行删改,对不服从删改的广告有权拒绝刊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应积极开拓市场,汇报客户情况,搜集市场信息,遵守和服从甲方的版面、财务、业务、人员方面的规定(版面、财务的具体规定附后)。
七、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按上述条约执行或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共赢的态度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报纸媒体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