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汽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汽车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安全第一、合理使用、节支降耗的原则,要保持汽车良好状况,保证国有资产和人身安全。要大力降低运用成本,强化保障生产经营能力,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汽车是指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取得牌照登记注册的各类型汽车。按用途分类:
(一)业务保障用车。指各单位本级用于监督检查、应急抢险、机要通信以及保障日常业务等必需的车辆。
(二)生产用车。指各单位的车间、班组等生产单元直接用于运输生产和建设的车辆。
(三)经营用车。指集团公司所属非运输企业直接用于服务经济活动的车辆。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汽车实行公司、子分公司两级管理。
公司工会主席负责:负责车辆管理全面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负责车辆费用报销审核、维修核对、负责制定公司公司汽车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汽车调拨、调剂审核工作、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车辆管理员负责:负责汽车日常管理工作。
其中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公司汽车配备、使用、调拨、租赁、保险、维修、加油等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总公司、局集团公司有关汽车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负责汽车调拨、调剂建议方案的提报;负责上报、办理汽车过户、转让、抵债、出租、租赁、盘盈、盘亏等具体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汽车技术档案、事故档案和驾驶员档案;负责汽车运用、加油、保险、维修、保养、租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