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党中央、集团党组、集团公司党委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一批影响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集团公司202X年职工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集团纪检监察组明确指出了职工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的6个方面表现:一是吃拿卡要,损害X行业形象。主要表现是利用手中权力“靠路吃路”,在X行业运输、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多元经营等重点领域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向业务关联单位索要财物等。二是虚报冒领,实现不当得利。主要表现是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有意规避厂务公开或虚假公开等方式侵犯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三是套取截留,侵占职工权益。主要表现是在工资奖金管理、“三公”经费管理、费用报销等方面骗取贪占、截留私分,设立“小金库”,侵害职工利益。四是优亲厚友,有失公平正义。主要表现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或者管理程序漏洞等,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五是假公济私,危害生产秩序。主要表现是对自己管理的“一亩三分地”,层层设卡,任性用权,在运输生产、工程管理、晋职晋级等工作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六是作风不实,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主要表现是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无担当”等懒政怠政思想,对待工作慵懒散浮拖,对待职工群众冷横硬推,对上级安排落不到实处,执行不到位等。
集团公司党委确定了三种“微腐败”现象:一是目无法纪,违反财经制度。主要表现是财务专业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明知虚列、套取资金是违规行为,却搞变通虚列项目套取资金。二是动歪心思,靠拉关系获利。主要表现是为达到个人升迁或在工作中寻求便利等,送钱物拉关系,为自己谋取利益。三是贪图享受,以小权搞特权。主要表现是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发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