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使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在开展工作时有规所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招聘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子公司应根据定岗定员标准,在编制范围内制定招聘计划。
第二条 公司招聘新员工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
第三条 招聘流程:
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缺编缺岗情况,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写明人数及详细要求,由总经理审批确定招聘计划。
2.综合管理部根据岗位配制名额,对符合标准的招聘计划实施招聘,与用人部门共同筛选把关,由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3.集团公司员工招聘工作:一般员工:由综合管理部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初试后,由总经理复试确定;部门经理级人员的招聘:由综合管理部与总经理进行初步面试后安排相关测试项目;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项目后,由董事长、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测试项目所涉及的部门或单位人员组成项目答辩小组进行复试;复试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与分管经理就答辩小组提出问题与应聘者进行最后沟通,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4.各子公司员工招聘工作:部门经理及以下:由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报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副总级(含)以上人员:招聘程序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由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面试确定。
第三章 试用制度
第一条 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XX-XX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