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教育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XX市XX矿山有限公司安全培训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教育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以及进入本企业工作场所的其他相关人员,如供应商、客户、检查人员等。
三、培训教育要求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提高矿山企业管理者及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以参加监管部门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为主。对从其他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自主培训为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遵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监管部门组织制定的相应规定并参加由其组织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的相应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监管部门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由省级矿山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按省级矿山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