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市委“五项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正风肃纪,切实推进城市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现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落实“一岗双责”。城市管理局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党的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落实“一岗双责”,带头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处理。要开展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制度,加强对分管科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年内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四次。
2、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搞好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严格执行纪委、监察局五项制度等关于工作作风的工作制度,推行立说立行、立行立改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坚决克服衙门习气和官僚作风,切实解决一线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涉及民生反映问题。
(三)坚持勤俭行政。严格财务管理,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控经费支出,杜绝公款浪费,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坚持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做起,努力创建节约型单位。压缩办公开支,严控办公场所空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