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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执法监督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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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纳入党的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格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以生态文明为发展导向,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国梦。在此视野下,笔者就生态文明建设中最基本的组成环节――木材运输执法监督,提出几点思考。

当前现状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着更重要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在如何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治理和改善生态系统及维护生物多样性、弘扬生态文明等工作上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当前,各级林业行政主管理部门通过狠抓依法治林、严格依法办事、规范管理程序等一系列措施,加强了木材资源保护和管理,巩固了绿化造林和生态建设成果。
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国发[1990]66号),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其肩负着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木材流通秩序,以及促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责任,在坚决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木材运输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木材运输秩序、促进林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然而,由于现行体制及法律体系未能适时更及其他客观原因,木材运输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例如,一些木材经营者由于受短期和局部利益的驱动,采取偷砍、滥伐、盗运等非正常或其他违法手段,破坏生态,其行为与党的十八大要求背道而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行甚远。因此,在木材运输执法监督方面,需要探索研究新的解决思路和办法。

存在问题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社会舆论力愈演愈烈,如何保护和发展生态,已提上历史课题。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屏障――木材检查站,任重道远,使命光荣。但由于诸多原因,当前木材运输执法监督中还存在“五个”现象、“四大”难点,亟待破解。
  一、形势严峻,“五个”现象预警 
  (一)运输环节“三个死角”难以遏制
    一是无证运输或一证多运现严重。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木材运输必须持有效木材运输证,方能运输木材。一些木材经营者为了偷漏国家税费或者经营盗伐无计划木材,要么无证运输,要么只办理一张运输证而多次运输。为规避检查,通常采取绕路、汽车摩托车探路、冲卡等办法逃避执法检查管理,更有甚者,与黑社会勾结,公然叫嚣违并攻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安全得不到保障。据笔者统计,该类现象占违章运输的三分之一。二是超量运输现象严重。由于基层木材检查站还没有专业的木检尺人员,也没有专门的检查设备,执法人员更多是肉眼估测,然后双方认可的方式,对超量运输的事实予以处罚。据笔者统计,凡涉及木材运输的,95%以上都是超量运输。究其原因,是跟木材检查的传统手段,基层木材检查还没有现代化设备有关。三是伪装现象屡有发生。一些木材经营者为了规避检查,将装运的木材进行伪装。采取的方式主要有:车箱外面包蓬布;车箱下面装运木材或制品,上面以其他掩盖;利用纸箱、麻袋、铁箱(桶)装运木材或制品;利用油罐车、邮政车、救护车、客车、集装箱,甚至军车装运木材;更有甚者,将汽车改装,利用隔层偷运木材。对这类伪装木材,执法人员很难识破,尤其是专用车辆,又不能随便检查。
  (二)管理机制不健全,经营者漏洞可钻
    由于木材经营这个源头的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木材运输执法检查只能控制点,不能全面开花,森林资源流失较多。一是无证经营的“窜窜”现象严重,个别木材经营者,因不需要出城运输木材,将木材直接倒卖给有资质的木材经营者,而且有利可图,导致这些人不办证不运输也能赚钱,甚至比有资质的经营者赚得多,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二是执法队伍的“浊廉风”严重,当前,木材检查站很多还是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基本上都是事业编制,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事业人员及公务员违纪违法处理上存在一定的空间,导致事业执法人员自身约束力差,知法守法的粘性不强,更有甚者,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甚至收受贿赂,私自放行并参与违法经营等,严重损害了林业部门的清誉和形象,给木材运输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形势需要,“四大”难点亟破
  (一)理性认识和监督检查还不够充分
    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更高要求后的今天,仍有部分领导干部及个别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更不用说将打击非法运输木材、维护木材流通秩序、有效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护森林资源的认识达到一定高度。经笔者走访部分乡镇,发现个别领导干部对木材的非法经营及非法运输的概念模糊,相当一部分人只围绕当前林业的“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工作作应付检查,涉及混乱的木材市场――木材经营和运输,基层林业干部均因乡镇安排事务多,无心也无力整治监督木材市场,导致基层木材市场脱离监管,森林资源流失较为严重。
  (二)体制建设和机制建设还不够健全
    一是单位性质及经费不独立的瓶颈。当前木材运输执法检查主要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为依据,但木材执法人员的单位性质和工作经费还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地方上的具体规定。县级木材检查站,单位性质还是事业编,个别地方虽有独立的编制,经费却不独立。介于这种体制,木材检查站还不具备完整的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干劲不足,主动不够,意识不浓,势必影响木材运输执法队伍的稳定性。二是乡镇林业力量遭削,林业意识淡化。在林权制度改革深化之后,森林资源的多元化给木材运输执法监督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前,乡镇林业站因体制原因被撤销,林业干部由乡镇临时安排,身兼数职且变动频繁,工作无重心,消极懒散现象严重,上级规范木材市场的要求和工作部署难以落实,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木材检查工作的协调开展;三是受体制困扰,执法不再规范。当前,受“阳光工资”的影响,地方财政不再返还罚没款给主体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是“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直接滞停了执法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作无干劲,无激情。个别木材检查站干脆采取放水养鱼、以罚代收和收费报关等不规范执法方式,来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和解决职工“大锅饭”后的缺口。
  (三)站点布局和交通建设还不够协调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高速公路纵横交错,国道、省道、县乡道和村村通公路四通八达,非法运输木材的“绿色通道”逐渐增多,大量非法木材绕过木材检查站通过高速公路或未设检查站的国、省道快速出运。因此,经固定木材检查站的木材流量明显减少,非法运输的木材逐渐失去监管,木材检查站的作用随公路建设的发展而“名存实亡”。
  (四)现代设备和检查技术还不够先进
    当前,基层木材检查站尚无现代化的检查手段和技术装备,执法人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面对闯关冲卡、伪装运输木材的行为只能“望车兴叹”,不能追也不敢追。车流量大时,受技术和设备的限制,不能强堵强查,只能放任不管,但犯了失职渎职错误,情节严重的,便构成了犯罪。经笔者走访调查,目前,很多固定的木材检查站都是靠租用、借用民房办公,无必备的检查设备,连最基本的执法车辆都没有,很难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高标准、高要求。

思考对策

  木材运输执法监督是森林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和重要手段,是对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的必要措施,也是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要做到理性认识,硬性监督,将木材运输执法监督工作横纵深入。
  一、升化认识,拓宽视野,要把保护森林资源作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首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实现中国梦。作为森林资源的保卫者和捍护者,应充分认识木材运输执法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艰巨性,义无反顾地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把好最后关口。一是加强木材运输执法监督,是保证限额采伐,保护森林资源的必然需要,实行限额采伐是为了有效控制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实现生态平衡。而加强木材运输管理是为了保证限额采伐,从而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相反,没有木材运输管理环节,限额采伐将流于形式,保护森林资源也将成为一句空话。二是加强木材运输执法监督,是合理利用、节源节流的必然需要,目前,我国人均年消耗森林蓄积仅0.2立方,不足世界平均数的三分之一。由于森林资源的布局、结构不合理及木材生产周期过长等客观因素,加之又不可能完全依靠进口木材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森林资源的利用只能开源节流,开源就是培育森林后备资源,节流就是限额采伐,合理利用。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木材运输执法监督管理。三是加强木材运输执法监督,是保证木材市场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随着市场的不断需求,木材源源不断进入消费和流通领域,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而大肆收购非法来源的木材,在偷漏木材金、税、费后,以低价格进入市场,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林区的社会稳定。为此,加强木材运输执法监督,打击违法运输木材活动,维护正常流通秩序,是保证木材市场健康发不可或缺的手段。
  二、紧扣精神,创新办法,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木材运输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基于“成本-收益”的权衡,违法成本与违法行为成反比,让违法行为人承担远高于因违法行为所得的利益的成本或代价。木材检查站要紧密结合本地林情,边宣传边发动统一认识,边摸索实践边总结完善,不断提高木材执法检查的能力素质水平。一是完善法律体系 在对木材运输实行凭证运输的基础上,完善木材运输法律体系,以实现平等竞争、公平交易和正当经营,从而维护木材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林业普法 采取向企业主发放宣传单,利用有线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方式、多形式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森林法》及木材运输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促使他们合法经营,以建立一个公平、健康、有序的木材经营市场,促进木材加业的良性发展。
  (二)变革新体制新模式,营造执法监督“软环境”
  ——明确性质,保障经费 长期以来,特别是林权制度改革后,木材检查站在保护森林资源、执行限额管理制度、维护木材正常流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介于当前木材运输执法监督面临的“尴尬”及困扰,笔者认为,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基层木材检查站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将单位明确为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保证人员与经费的落实,把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人员充足,经费有保障,从根本上杜绝为钱办案行为的发生。
  ——变革体系,实行“垂管” 一是借鉴经验,试点乡镇垂直管理,因机构改革原因,各乡镇林业干部的人、财、物均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很多林业干部又称“杂活干部”,一心扑在林之外,专注于其他工作。就林业而言,业务不熟,南郭先生大有人在,失职渎职错误乃至犯罪,时有发生。笔者认为,结合党的十八大的总体要求,乡镇林业干部的管理,应借鉴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的管理体制,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将乡镇林业干部收归县林业局统一管理,由县林业局统一调配使用,适时建立片区执法队伍,确保林业工作不走样,较好地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秩序。二是优化组合,县乡力量综合执法,从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来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有必要改组现行不合理的执法体制,整合力量综合执法,组建县级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木材检查、野生动物保护、森林植物检疫执法等,可设一个综合性执法队伍),专门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建立一支以乡镇林业干部为主,村社干部为依托,广大群众参与的木材运输管理队伍,实行包片、包段定时巡查制度,加大木材运输的执法检查力度。这样,木材执法监督的力量更强大,打击违法犯罪更彻底。三是锻造队伍,加强干部“管教”。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木材执法运输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严把进人关;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执法人员进行轮岗,对不适宜木材运输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律清退出木材运输执法队伍。
  ——加大投入,改善条件 当前木材运输执法环境几遇瓶颈,各木材检查站应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在改善条件方面,应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力度,通过中央补助,省、市、县配套资金逐步解决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问题,重点落实基层木材检查站专用执法车辆和现代化检查设备等必要的工具。
  (三)整合升级站点布局,建立有效的监督网络
    为适应公路建设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应适时整合升级木材检查站的布局,大力完善以基层群众为基础,以基层站为主体,以高速站为补充的木材检查执法新格局。一是建立举报网络制度,要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干部的基础作用,积极调动各方力量,连线举报网络,把破坏森林资源和违法运输木材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发挥监督主体作用 各木材检查站要有效发挥对木材运输执法监督的主体作用,认真履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三是建立特殊“窗口”,结合公路实际,将失去监管作用的固定检查站,移师到重要路段或必经交叉口,逐步建立固定检查为主,流动巡查为辅的新体系。主动协调交通、交警、高交及铁路运输等部门,在县境内高速公路连接点或铁路部门设立木材运输验证点,有效控制违法木材出口,实施木材运输监督管理。
  (四)创新办法,灵活监督方式和方法
  ——加强源头管理,硬性监督,规范木材运输管理。严格凭证采伐制度,基层资源站和各乡镇林业工作干部要组织力量对采伐行为进行及时处理,规范采伐木材的用途,堵住违章运输木材的来源。一是要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对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非法收购木材行为,要按期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年检,对违反《森林法》或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二是要严格实行“进出”台账制度。凡从事木材运输的企业或个人,均应对原料来源、出运建立台账。每次出运前,各企业或个人都应到所属乡镇林业干部处备案登记,乡林业干部应及时将此信息及时反馈给木材检查站。
  ——加大执法力度,打防结合,规范木材运输秩序。一是严格办证程序,加强对正常运输木材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一车一证制度,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对违规办证人员要坚决予以处理。二是要加大对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的的打击力度,不定时地组织森林公安、林政资源管理、木材检查、林政稽查等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与打击活动。三是要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木材运输执法质量。
  ——灵活监督方式,多方协作,互通木材运输信息。一是搭建信息平台,资源共享,各基层木材检查站,要认真研究边界结合部的客观情况,查找问题与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共同探讨边界联合执法的最佳机制;要在镇与镇、县与县、县与市之间,搭建设边界信息平台,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多角度深层次的打击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减少违法行为生存的空间,从而规范木材运输秩序。二是联合重点力量,多角度监督,各基层木材检查站在固定检查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流动巡查的作用,有效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管理秩序,有力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要广泛争取基层干部群众力量,积极协调交通、交警、收费站等部门力量,努力联合森林公安、林政稽查、乡镇林业等专门力量,形成坚强有力的执法网络。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地响应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木材运输执法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程序,落实管理责任,真正把木材运输执法监督工作抓好抓出成效,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基层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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