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按照局党组的安排,对基层工作股副股长xx同志拟任“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股股长”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广西xx市人,中共党员,广西司法学校法律专业毕业,大学本科文化。现任xx市司法局基层工作股副股长。
二、德、能、勤、绩、廉情况
1、德:xx同志能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人正直、诚信、谦虚谨慎,在工作中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得到大家的认同;在担任职务期间,能有效协调领导之间、股室(所)之间、同事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
2、能:xx同志自参加工作后,经历了多个岗位锻炼,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能较快进入角色、适应环境,做好本职业务工作。这得益于该同志基本具备了学习、思考、做事的能力。
3、勤:xx同志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
4、绩:xx同志对待工作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能够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高,在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5、廉:xx同志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没有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三、考评情况
根据以上考察情况,经局党组讨论,一致认为xx同志完全能够胜任“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股股长”职务,希望xx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习,注重协调,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多做贡献。
四、考察意见
局党组一致认为:xx同志工作成绩突出,品行兼优,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符合拟任条件。局党组建议,xx同志任“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股股长”职务。
xx市司法局
二0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