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XXX精神,深入学习XXX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县纪委监委工作实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律师工作特点,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对县纪委监委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严格遴选标准,立足工作需要,注重工作实效,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好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公职律师队伍;坚持服务实战,发挥专业特长优势,为领导决策和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提高县纪委监委依法行政能力和规范执法水平;坚持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激励机制,落实保障和激励措施,推动公职律师工作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制定完善公职律师遴选、培训、管理、使用、考核和奖惩具体实施办法,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法律事务需求相适应的公职律师制度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管理职责。县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为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部门,由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人担任负责人。公职律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人事、组织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公职律师进行遴选、培训、考核、奖励和惩戒;组织、管理、协调公职律师开展业务工作以及其他日常业务管理。
(二)严格遴选标准。根据国家关于公职律师遴选的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委公职律师应当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执业资格的在职公职人员当中遴选。县纪委监委应当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按照精干高效、好中选优的原则,依照规定条件对申报公职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