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更加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使正风肃纪反腐更好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随着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制度机制的不断创新以及监督实践的深入探索,专项监督因其自身鲜明的权威性、针对性、有效性,越来越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如何进一步深化用好专项监督,更好发挥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用,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开展专项监督的特点优势
(一)专项监督更能聚合力量,实现攻坚克难。专项监督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方式,往往在横向上覆盖多条块,在纵向上跨越多层级。开展专项监督,能够充分调动多个责任主体协同发力,打破行业领域层级等方面的壁垒,从而最大限度凝聚力量。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专项工作、重点工程项目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工作专班形式开展专项监督,可以迅速整合力量,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将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同向发力、形成合力,以达到促进重要决策部署迅速落实、问题集中解决的目的。
(二)专项监督更能有的放矢,体现精准有效。与日常监督更注重基础性、长期性不同,专项监督是以收拢五指、重拳出击的方式,对行业系统、重点领域等方面存在的“顽瘴痼疾”予以“外科手术”式的定点清除,具有针对性更强、综合施策更多、监督力度更大、监督效果更显著等特点,能够有效克服泛泛监督中常见的合力不足、靶向不准、“后半篇”文章不实等问题,更能体现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从而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如近两年我委先后围绕营商环境开展的“为企业护航—纪委监委在行动”“护航项目落地、推动全面起势—纪委监委在行动”等,开展体验式、嵌入式专项监督,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纪检监察力量。
(三)专项监督更能以小见大,促进系统施治。相比于常规性的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