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也是加强党员教育、严格党员管理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一项具体抓手,也是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深远意义。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其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开展党内教育活动;
(三)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宜;
(五)讨论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六)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免除支部委员;
(七)开展党性分析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等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