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实现物质“零浪费”,防止废旧材料流失,最大限度的降低材料消耗,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废旧材料、统一由XX公司XX部门组织回收、处理,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废旧材料的认定,监督和检查项目部的废旧材料、管理情况。XX部库管负责联系公办理相关回收处理手续。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现场废旧材料的收集、认定、上报、暂存、建账、统计工作。各班组要有专人负责废旧材料管理。
第五条 一般设备零部件、常规易损件、淘汰的工具及废旧材料由使用班组负责人认定。然后报项目部办公室。
第三章 废旧材料来源、回收范围
第六条 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定义: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是指煤场在生产过程中更换下来或废弃不用的零部件、材料及现场维修、机加工更换下来而无法再利用或修复后也不能使用的废旧材料、边角余料、回收的工器具等。
第七条 废旧材料、废旧备品备件包括:(1)废金属材料。包括废钢、废铁、废旧钢丝绳、废旧有色金属。例如:报废的工字钢、废钢轨、废道钉、废轨道夹板、废轨道垫板、废钢管、废钉子、废锚杆、废旧螺杆、废接头、废闸阀等;(2)所有报废设备、车辆。(3)各类金属包装容器、电线(缆)盘。(4)各种机械零部件、电工器材配件、仪器仪表、工器具、以及其他有回收价值的废金属件。
第四章 废旧材料回收、处理
第八条 生产中产生的废旧材料,由XX部负责收集、分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