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信访源头治理,全面排查矛盾纠纷,依法推动多元化解,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主体责任
第二条 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夯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三条 全县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第四条 全县各级各部门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时刻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分别至少召开1次信访稳定工作会议。
(二)各镇(街道)、各部门切实落实信访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领导和信访专干,每月分别至少召开1次信访稳定工作会议。
(三)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信访工作要求,督促指导村(社区)、下级单位每周至少研判1次信访稳定工作。
第三章 规范决策
第五条 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第六条 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县各级各部门把合法性审查、意见建议征集作为重大决策或事关群众利益政策出台的前置性程序和刚性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