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现场办理
第二条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落实“接诉即办”。认真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尽最大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化解在萌芽,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度。
(一)各村(社区)对群众反映的生活困难、邻里矛盾、地界纠纷等一般问题当场办理。
(二)各镇(街道)、各部门对信访人提出的农业生产、合同纠纷、职工权益等复杂问题就地办理。
(三)县综合中心对信访人提出的生态环保、消费维权、意外事故、楼盘烂尾等重大问题联合办理。
第三条 对申诉求决类事项坚持调解优先,并将调解贯穿依法办理全过程。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或和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依规及时转办。
第三章 依法办理
第四条 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由有权处理的部门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