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贯彻中、省、市关于推进信访法治化的总体规划,坚持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以有效监督和有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责尽责,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XX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XX县控制越级上访三色预警管理办法》《XX县信访工作后进单位重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督导督查
第二条 县委、县政府定期听取县信访联席办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条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要求,对疑难复杂、重复投诉、越级访频繁等信访事项进行专案督查。
第四条 加强县人大办与县信访联席办的日常联系与衔接,围绕正确实施法律、依法行使职权及政策是否合理等方面有效行使监督权。
第五条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建议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信访工作报告、履职评议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第六条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围绕信访工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落实情况、重要时期信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信访案件化解情况即时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反馈,重要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七条 县委组织部将信访法治化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信访法治化工作各环节履行情况设置具体打分指标。
第八条 县信联办切实履行“三项建议权”重要职责。对发现有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