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信访法治化工作总体部署,规范信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和《XX县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维护秩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信访活动中,对以采取非访、缠访、闹访等形式扰乱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的工作方法。
第三条 维护秩序法治化应当坚持依法、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就地妥善化解信访矛盾,预防事态扩大升级,实现依法处置、规范处理、秩序稳定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第二章 法治宣传
第四条 县级各部门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坚持常态化持续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文明理性表达合法合理诉求。
第五条 各级党委和机关事业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要依法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诉求和建议意见,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改善和优化信访秩序,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六条 各级信访部门和涉访单位要经常性向信访群众开展释法引导工作,教育引导信访群众树立“有法必依、依法信访、违法必究”法治意识,自觉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信访秩序维护工作由党委领导、政府牵头抓总,职能部门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