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XX明确提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XX自治区委员会XX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为推动全旗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动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提升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就全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
解机制建设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民商事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和各级政协委员开展基层协商、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前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调解。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多元纠纷化解工作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不得强迫调解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二)调解自愿。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多元化解工作,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促进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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