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和国家机关参与民事活动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依照《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依照《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的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规定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的规定向调解仲裁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六、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民商仲裁裁决不服的,依照《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八、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