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信访成本、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力争让群众信访一次就能解决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让群众“最多访一次”的办法(试行)》及XX省信访局《关于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XX县推行“最多访一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是指登记录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初次申诉求决、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不含匿名)。凡到各级党政机关走访的信访事项均应录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
第三条 法律规定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经初次处理后进入复查复核程序的,不纳入“最多访一次”工作绩效考核。
第二章 夯实工作基础,控制信访上行
全面建立镇(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基层信访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深入推进信访矛盾源头预防和前端治理工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多元化解、共享共治,努力构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新格局,及时就地调处矛盾、化解问题,最大限度地把信访矛盾消化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第五条 建立完善信访矛盾定期排查调处机制,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常态化运行,坚持落实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奖代补”机制,做实做细平安稳定信息研判“3+N”和“人盯人”+重点信访事项解决工作机制。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