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各级纪委全会精神,不断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市纪委、市国资委党委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的要求,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切实发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增强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工作实效,现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X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实际实用实效和可操作性原则,在“查”上下功夫,在“防”上见真效,在“管”上求突破,注重源头治本,加强用权监督,探索长效机制建设,做到风险预防、制度约束、管理到位。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三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一定原则界定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级别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采取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措施,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四个环节的循环管理机制,形成对预防腐败工作“内控防范有措施、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第四条 廉政风险评估预警与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集团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廉政风险评估预警与防范管理的对象指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下属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