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集团公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XX集团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涉及岗位包括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团职能部门正副部长,以及在投资决策管理、经营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物资管理、党群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业务处置权的岗位。
第三条 考核的原则。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领导与职工共同参与原则;自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原则;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提高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和经营管理效能。
第四条 考核的依据包括《XX集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XX集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 各单位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重视,结合本单位、部室实际,制定年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职工群众参与意识强;风险界定准确,针对管理缺陷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好集团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等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 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能够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自查自纠,纠正存在偏差,自查报告客观真实,查找问题准确结果运用有效,相关档案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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