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部署要求,要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我们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上做表率,在遵规守纪上做表率,在从严执纪上做表率。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提升,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下面,按照区委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交流学习研讨安排,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坚持理论创新,践行“两个永远在路上”的要求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纪律处分条例是有效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党内法规,从纪律的角度为党章和党内准则、党内法规的执行提供保障。
一是与时俱进深化纪律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党的纪律体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战略要求。《条例》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之规,作为监督执纪的根本遵循,必须随着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要求和时代特征而不断发展完善。党的纪律建设是不断深化的过程,党规党纪不是一成不变、僵化停滞的,必须随着党对纪律建设规律的认识深化而丰富发展完善。
二是扎紧制度的笼子。当前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攻坚区,一些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腐败所涉及的人员和范围也变得更加广泛,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完善、调整、修订,迫切需要完善补充监督执纪的空白点,绝不能出现“牛栏关猫”的问题,要让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要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把党的自我革命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严密,把每条战线、每个环节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条例》的修订是把党的自我革命思想落到实处的具体举措,是把党内法规制度抓具体、抓深入的具体举措,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具体举措。
三是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把握宗旨要义,达到目标要求。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要坚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坚持经常化、日常化学习,把党纪学习作为一种工作习惯,开展全员党纪学习培训。每天个人自学,每周开展集体学习。在纪委监委机关开展“学《条例》守纪律”宣讲活动。每个部门要选出领学的人,开展宣讲,以讲促学,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要到所分管部门宣讲,形成学《条例》的热潮,达到熟练掌握、精准运用的实效。
二、坚持系统思维,践行反腐败工作“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反腐败工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全面”“全覆盖”的要求,具体落实在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
一是从“旧账”到新任务责任落实全链条。针对不担当不作为、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条例》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而且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
二是从在职到退休、从网下到网上管理上全周期。针对退休干部离职后腐败问题、针对党员网上不当言论问题,《条例》不仅充实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有关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而且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
三是从党员领导干部拓展到党员对象上全覆盖。从抓“关键少数”向“绝大多数”拓展,从领导干部本人向亲属、关系人拓展。坚持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身边人,做到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于律己、严格自律。
三、坚持严管厚爱,践行“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严明纪律和规矩。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
一是强化纪律意识。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都是从“破纪”开始。一些党员干部是明知故犯,知纪违纪,但也有人浑浑噩噩,对纪律要求茫然不知。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切实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要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关键少数”,开展廉政谈话。有针对性地举办领导干部家属廉政座谈会,筑牢家庭廉洁防线,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聚焦管人、管钱、管物、管审批等重要岗位干部,开展针对性纪律教育,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聚焦年轻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紧盯“重要节点”,在新入职、新提任、节假日等节点做好廉政提醒,让每一名党员干部知道违反党的纪律会产生的后果,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
二是强化激励约束并重。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既要严格执纪,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同时又要做到纪法情理贯通。全面从严治党不是把人管死,而是通过强化纪律意识,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不是彼此对立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不是最终目的,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才是监督执纪执法根本。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执纪执法全过程,把握好政策策略。在查办案件中,综合考量情节、性质、态度、危害程度,依规依纪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条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该容的错大胆容,为干部担当,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大胆干事,消除大胆干事担心被问责的后顾之忧。
三是强化纪律执行。我们在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要把握严的要求,绝不能选择性执行、绝不能打折扣执行,在定性量纪执法方面要严格全面。要做到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协调匹配,在纪法上要做到有机衔接。纪检监察干部在学纪同时还要学法,要把《条例》学习与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起学习,提高纪法素养,学会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衡量,从“纪、法、罪”三个层面对违纪违法事实进行全面评价,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做到纪法双施双守。要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充分运用案件资源,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梳理近年来查办的典型案件,汇编警示录,拍摄警示片,开展以案说纪,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不断拓展警示教育的深度、广度,促进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把遵规守纪内化为行动自觉,取得党纪学习教育实实在在的成效。